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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投保登雪東線被揹下山 將挨罰且負擔搜救費

中市消防局救援人員,連夜將曾姓婦人揹下山。(中市消防局提供)

中市消防局救援人員,連夜將曾姓婦人揹下山。(中市消防局提供)

2024/02/03 15:53

首次上稿:11:17
更新時間:15:53,消防局認定有救護證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今年第二件!曾姓婦人(49歲)等7人的登山團,昨天(2日)攀登台中市和平區雪東線,曾婦疑因高山症狀而身體不適,台中市消防局緊急派遣正在進行高山雪地訓練的救援人員5人,將她揹負下山,消防局初步釐清,這7人雖有申請入山許可,卻沒有投保,就冒然攀登特殊管制山域,已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還請求支付搜救費。

這也是今年台中市第二起,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個案,第一起是上月23日,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友人攀登「武陵四秀」之一的品田山,因路上積雪掩蓋路徑而迷路,陳男出現失溫症狀,台中市消防局連夜派遣4人冒險上山,24日清晨接觸2人,上午呼叫直升機將兩人吊掛下山脫險,這2人沒有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也沒投保,就冒然攀登特殊管制山域,將處1萬至5萬元,並將索求支付搜救費,此案如加上直升機作業油耗費,再加上罰鍰等,可能要30萬元。

至於曾姓婦人的個案,中市消防局2日下午4時許,接獲和平區雪東線369山莊求救案,當時有一批消防救難員,正進行高山雪地訓練,由梨山消防分隊隊員李政信等5人馳援,當天深夜9時許接觸曾婦,她有高山症症狀,而且肢體無力,頭暈想吐,血氧濃度下降至88%(正常值應等於或大於95%,低於90%為異常)。

因曾婦狀況危險,救難員決定立刻將她揹下山,於今天(3日)凌晨0時32分抵達至登山口,交由梨山消防分隊救護車,轉送宜蘭羅東醫院治療。

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指出,曾婦等7人,昨天是第三天行程,依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2016年施行),這7人攀登的「雪東線」(含雪山東峰、雪山主峰),是中市政府公告的「特殊管制山域」與一般管制區域,依上述條例規定,登山隊至少一人,要具初級緊急救護能力及領有「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且每人都要投保登山綜合保險,但這7人並未投保,將開出1萬至5萬元罰鍰,並收取搜救費。

至於救護證照部分,消防局今天下午擬開罰時,領隊詢問隊員是否有證照,其中一人指自己有證照,並請家人找出證照,拍照傳給消防局,因此,消防局認為符合具初級緊急救護能力及領有「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的規定,這部分不罰。

中市消防局救援人員於2日晚間,接觸到有高山症狀的曾姓婦人(左)。(中市消防局提供)

中市消防局救援人員於2日晚間,接觸到有高山症狀的曾姓婦人(左)。(中市消防局提供)

中市消防局救援人員將曾姓婦人揹下山,今天(3日)凌晨抵達登山口,轉交救護車送醫。(中市消防局提供)

中市消防局救援人員將曾姓婦人揹下山,今天(3日)凌晨抵達登山口,轉交救護車送醫。(中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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