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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豪宅43億洗錢水房案 同案1被告無罪逆轉改判4月

吳男涉水房洗錢43億元案,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吳男涉水房洗錢43億元案,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1/30 10: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檢警單位4年前在高雄美術館豪宅,查獲金流高達43億元的洗錢集團「水房」,逮捕翁姓嫌犯等10多人,經橋頭地院判決無罪,但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有罪,院方上午第二波宣判,同案被告吳姓男子也被改判有罪,依幫助洗錢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2019年8月間,翁姓水房等10多人成立「高雄金沙水房」,涉嫌租用440個中國人頭帳戶及「U盾」,提供各商戶代收代付後台管理系統設定、使用、諮詢及資金管理等金流服務。

同年10月23日,檢警人員在鼓山區美術館大舉搜索水房,破獲支付平台系統,從事金流轉帳金額高達人民幣9億7709萬元(新台幣43億9693萬元),從中賺手續費計人民幣899萬元(約新台幣4048萬元)。

翁等人被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及頂替人犯罪起訴,橋頭地院卻認為檢方所提證據,無從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及相關帳戶(U盾)是冒名或以假名申請開立,全部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翁等12人觸犯洗錢罪,分別量處徒刑6月至1年不等徒刑,只有2人維持無罪,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吳男在同年8月初,以新台幣17萬元,將10個中國帳戶和「U盾」,涉嫌出租予葉姓男子(另案審理中),被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上午改判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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