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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10億安毒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判無期徒刑定讞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嫌走私10億元毒品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嫌走私10億元毒品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2024/01/12 16: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被控漁船走私安毒640公斤,市價10億元,一審 、二審皆被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顏旭懋等人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耀華、莊啟義分別為「祥湧6號」漁船船東和「漁百財9號」船長,2人陸續向顏旭懋索取上千萬元報酬及修船費,共謀走私安非他命,由「祥湧6號」掩護「漁百財9號」負責運送,但因後者未在接運日期前完成修繕,改由祥湧6號接運,並由莊啟義擔任船長。

2021年4月間,顏旭懋指示莊男駕駛祥湧6號開往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海域,自不明船舶接駁麻布袋38袋,內有安非他命共重約640公斤,並在隔月間運抵鹽埔漁港,在陸上分批裝運過程中,被岸巡人員發現循線破獲,但已有至少500多公斤的安毒流入市面。

一審依走私、運輸毒品等罪,判處顏、陳、莊無期徒刑,共犯洪凱祥等6人各處6年2月至13年半。

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宣判,顏旭懋、莊啟義仍判無期徒刑,陳耀華改判17年,其餘6人各判6年2月至12年半。最高法院10日駁回顏等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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