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泥醉正妹返家!他乘機摸胸部和下體 高院判決出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某社區總幹事,涉嫌藉攙扶頗具姿色的酒醉女住戶回住處的機會,撫摸其胸部、下體等處,滿足其性慾,猥褻得逞,但他否認犯行,高等法院依勘驗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犯行明確,依乘機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在桃園市龜山區某社區大樓擔任總幹事多年的阿志(化名),2020年某日下午獲報頗具姿色的女住戶小芬(化名)因酒醉倒臥在住處1樓的電梯口前,立即前往查看,見她酒醉無法說話及行走,即找來陳姓警衛合力將她送回其住處。
不久,阿志見陳姓警衛已先行離去,竟心生淫念,假意翻找小芬手提袋內鑰匙,偷偷查看周遭,確認無人注意,竟伸出鹹豬手撫摸她的臉部、撩撥頭髮、拍背等舉動測試,果然小芬仍酒醉不醒,他認定有機可趁,竟大膽以「公主抱」方式抱起她之後,並拖行至同樓層的樓梯間,以手隔著衣服愛撫她的胸部及下體,滿足其性慾,猥褻得逞。
阿志對小芬上下其手近20分鐘後,因有同層住戶返家,才停止猥褻犯行,通知小芬的丈夫此事。此時,小芬略為酒醒,自行從樓梯間走回其住處門口,持鑰匙欲開啟住處大門,阿志隨即尾隨上前,趁機在她開門時緊貼其身後,還將手放在她的腰際,滿足性慾。
此時,阿志抬頭赫然發現小芬住處門口上方裝有她自行安裝的監視器,趕緊將其手從她的腰際放下,並刻意她保持距離,並假裝好心自她手中接過鑰匙,打開住處大門。
不過,小芬翌日清醒後,發現穿著衣物有異味,查覺有異,並依稀想起遭阿志撫摸身體,經觀看住處門口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確認遭阿志猥褻,對她提告。
阿志坦承攙扶酒醉的小芬回住處旁的樓梯間和大門等處,但矢口否認乘機猥褻小芬。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據勘驗社區電梯、小芬住處門口監視錄影畫面,小芬當時身體癱軟,已明顯呈現泥醉狀態,當時阿志除伸手環抱小芬、輕拍其背部約13秒,還撩撥小芬頭髮、撫摸身體等親暱動作,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與單純攙扶她的身體無關,認定觸犯猥褻犯行,並斥責他犯後無悔意,依乘機猥褻罪罪判刑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