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宗國民法官案 男子告白被拒13刀殺男同學判無期徒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發生於去年10月19日晚間,也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的23歲黃姓男業務員,向施姓男業務員(大學同學)告白被拒絕,持刀刺殺13刀,將施姓同學殺害,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辯護律師指黃男有自閉與憂鬱症,只構成過失致死罪,但國民法官審理庭不採信,今天判決他無期徒刑,其律師李宣毅說,將與黃男商議後上訴。
這宗殺人案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但因律師聲請量刑鑑定,審理程序延至今天才判決,此案源於死者施男、被告黃男(23歲),案發時都是剛從東海大學畢業不久的年輕人,兩人是同學,大學時期就已經認識,兩人畢業後成為直銷的上下線。
檢方指出,黃男對施男產生情愫,但表白時被拒絕,黃男遂於去年10月19日,先買兩把牛肉料理刀,潛入施男租屋處,但施男當天沒回去,翌日(20日)晚間黃男又潛入,躲在廁所內,晚間8時許施男返回,雙方發生爭執,黃男持刀「突刺」、「猛刺」砍刺施男至少13刀,切斷施男頸部靜脈與動脈,之後打電話報警自首。
此案不但是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也是少見的量刑鑑定個案,辯護律師主張,黃男有自閉症障礙症候群與憂鬱症,這並非蓄意殺人,律師李宣毅還強調,黃男就學期間,還有學校諮商等輔導措施,但進入社會後缺乏此措施,而犯下大錯,造成優秀的施男死亡,法官應該思考治療他,讓他回歸社會的可能,如果用刑法的過失致死罪論處,是5年以下徒刑,但如以刑法的殺人罪論處,亦應考量黃男是自首,且辨識行為違法等能力受精神病症影響而降低,或考量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而減刑。
不過,國民法官並未接受上述看法,今天中午11時許,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此案歷經將近1年審理,黃姓被告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