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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拔掉爆閃燈電源被逮引發爭議 立委率眾上警政署抗議

立委邱顯智今天率眾前往警政署抗議。(記者王冠仁翻攝)

立委邱顯智今天率眾前往警政署抗議。(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3/12/18 12:35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近來警方經常在某些路段裝上爆閃燈提醒用路人注意路況,但有路權團體認為爆閃燈反而會影響視線、增加危險;日前還有民眾拔掉爆閃燈的電源遭警方逮捕移送,爆閃燈接連引起爭議。立委邱顯智今天早上前往警政署外,召開「只許州官爆閃,不許百姓關燈」記者會,向警政署表達抗議,呼籲相關單位要共同檢討爆閃燈設置的問題。

本月13日晚間,林姓男子、陳姓男子與廖姓少年,動手把警方裝在台中市大里區一處路口的爆閃燈電源拆除,3人事後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邱顯智指出,此案涉及兩個爭點,一是爆閃燈是否為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第二點則是民眾此舉是否達到毀棄、損壞的情形。

根據過往判決,爆閃燈是警局機關設置維護,但爆閃燈不符合現行路燈、交通號誌之定義,等於警局縱容一個不符合規範的「號誌」,無法達到輔助執行職務效果。因此,關閉爆閃燈無損國家公權力行使,充其量僅屬於警察機關管理維護的公共用物,而不屬於公務職掌之物所涉及公務執行與輔助執行。

此外,此案的直播畫面清楚可見,民眾只是把爆閃燈的電源線移除,並沒有毀壞功能,也沒把燈具拆除,只要把線頭接回去就能繼續使用,並不符合毀損失其全部或一部分之效用的構成要件。

邱顯智強調,爆閃燈不屬於法定交通號誌,不受法律拘束,多高、多亮都沒有規範,淪為交通公害。他過去在質詢交通部與警政署時,交通部坦言,目前法規確實沒有允許紅藍色的爆閃燈,且爆閃燈若閃爍頻率過快,可能使對於光線較敏感的駕駛人產生不良影響使用。警政署也認為設置爆閃燈的邊際效應遞減,還會造成駕駛分心,應該裝設反光導標、路燈等方式為優先。

邱顯智認為,現在全台仍有6千多處警局設置爆閃燈,過去多次透過質詢交通部與警政署、會勘與舉辦公聽會形式向相關部會表達不滿,各部會皆同意爆閃燈造成用路人視線疲勞、造成車禍風險。既然已有共識,交通部與警政署應盡快制定禁用爆閃燈及各類閃爍警示燈設置及監管法規,檢討設置爆閃燈必要性與後續拆除措施。

對此,警政署表示,爆閃燈是否納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範,屬交通部權責,警政署已將相關資料函復交通部。目前警方設置爆閃燈,主要是在易肇事路段、山區彎道、產業道路路口,警示用路人注意,不要違規超速,以保障行車安全。

至於爆閃燈之設置高度、閃爍頻率及光度等條件,警政署已函請各縣市警察局,就爆閃燈設置處所重新盤點,評估設置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目前已有16個警察局不再採購設置,部分縣市警察局則予以拆除。

3人動手拆除爆閃燈電源,被台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引發路權團體的不滿。(資料照)

3人動手拆除爆閃燈電源,被台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引發路權團體的不滿。(資料照)

立委邱顯智今天率眾前往警政署抗議。(記者王冠仁翻攝)

立委邱顯智今天率眾前往警政署抗議。(記者王冠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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