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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調查官購權利車 假辦案查個資遭起訴

嘉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官因購權利車涉及假辦案查詢他人個資,遭嘉檢起訴。(記者丁偉杰攝)

嘉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官因購權利車涉及假辦案查詢他人個資,遭嘉檢起訴。(記者丁偉杰攝)

2023/12/11 15:5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官(63歲)涉嫌購買權利車,卻規避繳交通罰單、ETC通行費等費用12萬餘元,且兩度假藉辦案為由,登錄調查局資料庫私自查詢權利車來源、檢索他人個資,案經嘉義地檢署偵結,今天被依違反詐欺得利、個資法罪嫌起訴。

蔡男於偵查中未否認購入權利車後,幾未曾繳過交通罰單、ETC通行費等費用,惟辯稱,販賣權利車的友人承諾會協助繳交交通罰鍰等費用。至於交通罰單等犯罪所得,蔡男已於事後補繳。

起訴書指出,蔡男職司毒品查緝及案件偵辦支援等犯罪調查工作,於2011年12月間,向友人購入1輛權利車,自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間,權利車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權利車車籍資料仍登記為蘇姓車主所有,蔡男因此獲得免繳罰鍰9萬2600元。

同一期間,權利車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因無e-Tag感應紀錄,以車牌辨識車主而對蘇姓車主收取ETC通行費,蔡男因此免繳ETC通行費2萬2689元;且未繳交公有停車格費用5790元。

起訴書指出,蔡男因懷疑所購買權利車來源,分別於2018年1月及3月間,兩度假藉辦案為由,使用公務電腦登入調查局資料庫,檢索權利車車籍資料及蒐集蘇姓車主通緝等前科資料。案經調查局南機站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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