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卻躲過公共危險罪刑責 檢曝2原因
南投縣男子酒測值超標,酒駕卻沒有被起訴,南投地檢署表示,有兩個原因酒駕部分沒有起訴。(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撞傷人後逃逸,警方後來找到他,酒測達0.69毫克,南投檢方僅以肇事逃逸起訴,酒駕部分卻未起訴,南投地檢署表示,陳男1個半小時後才被警方找到,雖然警方秘錄器有錄到,陳男向警方承認開車前有喝酒,但警方現場未告知這段話會作為證據,因此沒以公共危險罪名起訴陳男。
南投縣陳姓男子去年2月13日0時許,開車在埔里鎮一個路口與另部車碰撞,造成對方駕駛和乘客輕傷,陳男未停下處理反而開車逃逸,警方從監視器循線找人,1個半小時後在陳男家找到他,並為其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69毫克,陳男辯稱是返家後才喝酒壓驚,並非喝酒開車。雖然陳男酒測值超標,但南投檢方僅以肇事逃逸罪嫌起訴,南投地院後來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南投地檢署表示,陳男酒測值超標檢方未以公共危險罪名起訴,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因陳男肇事逃逸後,1個半小時才被警方找到,而酒測超標時他辯稱是回家後才喝酒壓驚;二是處理的警員身上有秘錄器,在與陳男對話時,秘錄器有錄到陳男承認在晚間9時多有喝酒,即開車之前有喝酒,惟警方當時未告知陳男,秘錄器錄到的話語會作為證據,因此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以及警方未對被告權利告知下,因此酒駕部分沒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