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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魔音穿腦擾人清夢 退休女公務員判賠禁噪音

公務員退休的李婦製造噪音,干擾鄰居生活起居,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公務員退休的李婦製造噪音,干擾鄰居生活起居,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3/11/27 20: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婦人不滿鄰居李姓女退休公務員經常在清晨、半夜製造丟彈珠、搬重物等噪音,經過半年蒐證打官司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李婦賠償5萬元外,並限制她在白天和晚上的音量。

住在高雄市三民區王姓婦人指出,李婦家人是她的鄰居,並與2名子女同住,但自2020年2月間起迄今,經常在清晨、晚上、半夜製作拍打、彈珠落地、敲打、撞擊,及搬動物品等噪音,經其和其他鄰居報警處理,李婦多次被裁罰仍未改善,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身體和睡眠安寧,要求她賠償卅萬元精神撫慰金及禁止製造噪音。

李婦則否認指控,並說,被警方裁罰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業經法院翻案成功,足證沒有製造噪音之情事。況且,她未住在該處、已出租,早於2018年4月間即因慢性失眠症而就診,與原告蒐證時間,相隔1年多,拒絕賠償。

地院判決李婦應賠償5萬元,並不得再製作足以使人無法忍受的噪音,但她不服上訴,要求高雄高分院改判。

合議庭法官勘驗王婦提出蒐證近半年的錄音帶,認定李婦的確有妨害安寧行為,判決她仍應賠償5萬元外,並規定「音量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之日間不得超過65分貝、晚上8時至晚上11時之晚間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之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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