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用槍時機 攔檢盤查多於嫌犯拒捕脫逃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警政署今年在警政統計年報中,新增各警察機關警械配賦率及用槍事件統計,根據統計,去年員警用槍共有125件,今年1到9月88件,而員警今年攔檢、盤查遭嫌犯駕車衝撞時用槍的比率為38件、43%,超越嫌犯拒捕、脫逃的37件、42.05%。
警政署表示,「警用90手槍」屬個人勤務裝備,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第2條條文之附表「警用武器彈藥配賦基準」規定,以各警察機關編制員額內,曾受過警察教育,並支領警勤第一級、第二級加給之外勤員警為配賦對象,各警察機關總配賦率為100%。
根據警政署統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警察執勒用槍情形,共計154件186人,執行刑事偵查因嫌犯拒捕、脫逃而用槍計73件占47%最多;攔檢、盤查遭嫌犯駕車衝撞而用槍等計47件占38%次之;處理聚眾滋事案件為制止危害擴大用槍計19件占15%再次之。
至於用槍現場服勤人數,以雙警共同服勤用槍56件占36%最多,9人以上(專案工作)20件占13%次之,4人服勤用槍16件占10%再次之。
在年齡層方面,以26歲至30歲計61人占33%最多,20歲至25歲及31歲至35歲各計29人,各占16%次之,36歲至40歲計21人占11%再次之。警政署分析,員警用槍年齡層集中於20歲至35歲間,可能原因是第一線服勤仍以年輕員警居多;另年紀較長之員警工作經驗較豐富,用槍較為謹慎。
警政署說明,為使員警正確、合法用槍,減輕員警執勤負擔,已律定員警執勤使用槍械,如僅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以減少執勤員警用槍顧慮,合法使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