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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國二女上摩鐵「連結」判1年半 男拒絕治療再判拘役30天

謝姓男子與國二女發生性行為被判刑,出獄後未到執行機關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被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1萬元罰鍰,並判處拘役30天。(情境照)

謝姓男子與國二女發生性行為被判刑,出獄後未到執行機關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被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1萬元罰鍰,並判處拘役30天。(情境照)

2023/11/19 23:1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謝姓男子8年前透過聊天室認識一名國二女學生,並誘騙至汽車旅館「開房間」,事後經少女父母得知提告,法官審理依違反妨害性自主判刑1年6月,謝男假釋出獄後,依規定需向彰化衛生局辦理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但他都置之不理,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再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再判他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謝男(31歲)於2015年3月於網路聊天室認識被害少女,謝男得知被害少女僅有14歲,仍相約帶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後來被少女父母察覺,憤而報警,一審判決,依妨害性自主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

2018年2月謝男假釋出獄,依規定需向當地機關辦理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彰化縣衛生局於同年2月1日、2019年8月27日及2022年11月29日,要求他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不過謝男都沒參加,也不提出正當理由,彰化衛生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謝男裁處1萬元罰鍰,並函送地檢偵辦。

法官審理認為,謝男漠視國家公權力,並造成主管機關執行困擾,對社會秩序產生潛在危害,所為實屬不當,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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