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踢到步道石頭打中山友!吵架變打人 判拘役55日

黃男走在郡大林道不慎踢起碎石打中後方團友,兩人吵架後黃男揮拳打人被判拘役。此為郡大林道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提供)

黃男走在郡大林道不慎踢起碎石打中後方團友,兩人吵架後黃男揮拳打人被判拘役。此為郡大林道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提供)

2024/04/22 15:2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登山火氣好大!黃姓男子攀爬郡大山,在林道上坡路不小心踢起碎石,打中後方揪團的王男,兩人為此發生口角,黃男盛怒下毆打王男,致王男頭頸部受傷而提告,黃男坦承打人也賠王裝備損失,但其他拒賠,南投地院法官將黃男依傷害罪名判拘役55日。

47歲黃姓男子喜歡登山,去年7月初參加王姓男子揪團攀登郡大山,當天凌晨4時50分許,黃男從無雙溫泉往郡大林道山路的登山上坡路程中,行走間不小心踢起碎石,石頭打中後方的揪團者王姓男子,王男不高興而要黃男小心,兩人火氣都不小因而吵了起來。

黃男愈吵愈生氣,怒不可抑下,出拳毆打王男好幾下,致王男額頭挫傷、左太陽穴挫傷、右前頸挫傷、右顳部疼痛,王男下山就醫後,檢具診斷書和現場錄影,向南投縣警方報案並控告黃男觸犯傷害罪。

該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結移送,並建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時,因王男裝備毀損,黃男已就裝備部分賠償6000元,惟王男受傷部分黃卻未賠償,雙方未能和解,因此法官依傷害罪名,判處拘役55日,若易科罰金折合5萬500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