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其他攤位擺殯葬用品 新竹攤商抓狂市場縱火

不滿其他攤位擺殯葬用品,新竹攤商抓狂市場縱火,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不滿其他攤位擺殯葬用品,新竹攤商抓狂市場縱火,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3/11/18 07:3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虎林市場王姓攤商僅因不滿其他攤商擺設殯葬物品,竟於酒後踢倒機車,點燃漏出的汽油縱火,所幸在場攤商及時報警撲滅火勢,新竹地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刑2年。

法官調查,王男為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2段之虎林市場攤商,因其承租攤位附近攤商有擺放殯葬業物品等原因而心生不滿,去年12月20日凌晨2點,雖知悉虎林市場當時有人在內,竟於酒後為發洩心中不滿,先踢倒其機車,再以隨身攜帶打火機,點燃溢漏汽油後離去返家,汽油經引燃後而起火燃燒,攤商見狀及時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

法官審酌王男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遇有不滿或糾紛,本應循合法途徑理性處理問題,竟不顧後果,僅為發洩情緒即縱火,其行為應予譴責,惟念其犯後始終坦認犯行,且點火後尚協助將攤商機車牽引他處之態度,所引發之火勢並未波及所承租攤位以外之處,幸未造成嚴重或不可挽回之後果。

最後法官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