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集團囚豬仔賣人頭帳戶 首腦備「法條手抄本」仍收押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刑事局中打今天宣布破獲一個暴力收簿集團,查出該集團以金錢引誘囚禁豬仔,再將人頭帳戶提供給詐團,直到人頭帳戶警示才放人,期間若豬仔想提早離開即暴力相向,警方今年9月循線將陳姓首腦及成員共11人拘提到案,發現陳嫌有一本用來法律攻防的「法條手抄本」,但檢方訊後仍聲押陳等7人獲准。
經查,苗栗縣林姓男子今年5月間遭收簿集團關押拘禁摩鐵內,期間林遭集團成員「呼巴掌」暴力相向,趁成員熟睡時逃出向苗栗縣竹南分局報案,警方當天就前往該摩鐵查獲一名收簿成員,以及另名被關押在該處的被害人。
全案後續由刑事局中打第二隊、竹南分局合組專案小組,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比對相關犯嫌身分,發現該集團係苗栗地區近來頗具勢力暴力集團,從事詐欺不法犯罪,經蒐證完備後,今年8月17日出動特警前往苗栗竹南、新竹市等多地攻堅搜索,帶回陳姓首腦(30歲)等涉案人。
查緝過程中,專案小組發現陳嫌旗下成員於新竹市一處旅館內拘禁數名帳戶人頭,立即調派警力趕往現場,當場緝獲成員1名及帳戶人頭4名,全案共查緝陳嫌及成員共11人到案,查扣手機、銀行帳戶、現金3萬元、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等贓證物。
警方調查發現,陳嫌及其旗下成員透過利誘拘禁人頭取得帳戶,至少有23名人頭戶被害人,這些人頭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害人數逾百人,詐騙金額超過2.5億元,此外,陳嫌隨身攜帶一本有關洗錢防制法、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條例的「法條手抄本」,他透露是「預先為未來法院攻防使用」,也讓辦案人員愕然。
警方訊後將全案依詐欺等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此案仍有共犯在逃,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中陳男等7人裁定羈押獲准。
警方呼籲,洗錢防制法已於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並公告實施,若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即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人頭帳戶罪」,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