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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紙袋搶走投注站2萬5千元 法官判處10個月徒刑

何男將手放進紙袋內,佯裝袋中有武器,恐嚇投注站店員交付財物。(記者吳昇儒翻攝)

何男將手放進紙袋內,佯裝袋中有武器,恐嚇投注站店員交付財物。(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3/11/06 14: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1歲何姓男子今年7月23日下午,將車停放在基隆市信義國小停車場後,行經附近彩券行,發現只有一名店員顧店,竟把手放進紙袋內,假裝袋內有武器,要店員配合交出現金,搶走2萬5千元。警方循線,於隔日逮人到案送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恐嚇取財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10個月。

何男離開後,店員趕緊報警處理,警方立刻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犯嫌會刻意變裝、繞路,但最終仍被偵辦人員查出車牌號碼,以車追人;最終在台北市將何男拘捕到案,並起出變裝用的衣物。

檢警調閱投注站監視器影像及擷取畫面,確認犯嫌衣著與在何男家中查扣相同,且何男也承認有取走現金。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何男涉犯強盜罪,且5年內有公共危險前科,依法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何男向法官承認自己是恐嚇取財,並表示紙袋內裝的是逃跑時的衣服,裡面沒有武器,並沒有跟店員說紙袋內有武器等。而何男辯護人也稱,被告客觀上並沒有任何武器,也沒有作任何動作要攻擊店員,只是作勢手伸進去袋子裡面,並未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

女店員則向法官表示,何男第一次叫自己把抽屜打開時,沒有聽清楚,所以回他「蛤?」了一聲,第二次他就大聲說抽屜打開把錢都拿出來,本來想要按保全鈴卻被發現;當時他並沒有說袋子裡面有武器,手從頭到尾都在袋子裡面沒有亮出來,但擔心袋子裡面是不是有美工刀或槍等武器,如果我不把東西交出去會不會受到什麼危害,所以就依照老闆交代的乖乖配合,保護自己為原則,將錢交給何男。

法官調查,何男只是將手放進紙袋內,向店員要求交出手機及現金,並亮出武器,而店員也無法知悉紙袋內有無凶器,只是照老闆交代,交付財物。

法官認為,女店員是受到威嚇交付財物,未遭剝奪抗拒能力而喪失自由意思,因此認定何男行為應屬於恐嚇取財罪,而非強盜罪。

法官審理後,考量何男犯後能承認犯行,並與店員及投注站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已有悔意,判處何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循線逮捕何男。(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循線逮捕何男。(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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