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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吳怡玎父炒股牟利 判2年半、沒收2213萬定讞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吳光訓涉嫌炒股牟利,更二審認定他犯證交法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吳光訓涉嫌炒股牟利,更二審認定他犯證交法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2023/11/03 12: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前立委吳光訓,被控涉嫌炒股牟利。歷審依證券交易法判吳光訓有期徒刑4年、3年6月、無罪,更二審再改判2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213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08年4、5月間,吳光訓買進捷超公司股票,股價約11元至13元,後來股價逐漸下跌,同年9月間,股價僅剩下6元,面臨融資追繳,即俗稱斷頭(即券商在市場上拋售此股票,收回融資借款及相關費用後,再將餘款還給投資人)困境。

吳光訓不甘認賠殺出虧損,同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止,指示不知情的營業員下單,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股票,及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製造交易活絡表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光訓否認犯行。高雄地院一審不予採信,認定吳犯後沒有悔意,依證交法中高買證券罪判他4年徒刑。

高雄高分院二審仍認定吳光訓有罪,審酌案發期間的部分交易日,股價並未隨吳買入而呈現上揚或壓低,難認炒股牟利,改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現罪判刑3年6月。

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指吳光訓的股票交易模式符合常規,逆轉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二審說明,吳光訓在部分交易日連續委買股票,更有30分鐘內賣出、買進的情況,且與捷超公司屬同類股的股票,當時平均股價都呈現下跌,捷超股價的走勢卻大相逕庭。

更二審因而認定吳光訓買賣股票的行為,足以誘使大眾跟隨交易,觸犯高買證券罪,判刑2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2213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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