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補習班狼師每週摸鳥3次 升上高中寫作文驚爆
2023/10/12 13: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郭姓教師長期猥褻男童,二審認定構成182次,各處7月,應執行3年;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定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資料照)
宜蘭縣某補習班郭姓教師,7年前起對一名當時讀小學五年級男童小明(化名)長期強制猥褻下體,以每週3次頻率伸手摸他的生殖器,甚至脫褲猥褻,犯案長達1年3個月,男童直到升高中後,在作文作業中揭露當年的心情故事,案情才曝光。一審宜蘭地院認定郭男猥褻男童195次,依對未滿14歲人強制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6月;二審改認定只構成182次,仍各處7月,應執行3年;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郭男在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間,以每週3次的頻率,在補習班櫃台、茶水間、改作業處,伸入男童的褲子裡強摸生殖器,其中有一次則是在茶水間脫掉男童的褲子猥褻,地院推算猥褻行為共195次。
小明供稱,自己因成績不好,常常被老師打,他很害怕郭老師,所以未抗拒,直到上國中後更換補習班才遠離,高中寫作業時,他在作文中披露此事,事件才曝光。
郭男否認犯行,辯稱補習班人來人往,如有不法很容易被發現,被害人的師長、親友也無人知曉此事,控詞與事實有出入。
法官認為,男童可能因與父母、同學關係疏離,未向他人透露此事,性犯罪多為隱密、不易發現犯案,且時隔5年多,記憶難免於時間等細節有些許落差,但歷次證詞尚屬一致而可信,且郭男未通過測謊,法官因此不採信辯詞,判有罪。
法官認為,男童被害時,身心仍處發展階段,郭男竟利用指導課業機會多次猥褻,影響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考量郭男無前科、不認罪的態度等,最終判應服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