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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被趙少康告得賠220萬元 判決理由曝

北院認定周玉蔻與民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應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周女另要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資料照)

北院認定周玉蔻與民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應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周女另要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資料照)

2023/10/11 19: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媒體《放言》總編輯周玉蔻,公開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家暴,今天上午被台北地院判應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另要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北院下午公布判決理由,指周女、民視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與事實不符,因此具賠償責任。

判決指,《放言》前年8月刊登文章指,趙少康的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與外婆撫養;報導還質疑,趙少康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

周玉蔻去年9月則上臉書發文提到「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同月再於她主持的民視「辣新聞」節目中稱:「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認為周玉蔻所述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向周女求償1000萬元,民視也應連帶負責,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

北院說明,周玉蔻指「家暴」消息來源是韓靜燕於1981年間的私下陳述,然而,韓女曾證稱,否認與周女有過來往,也未與周女私下討論過關於趙少康的私事。

何況,趙少康與前妻是依法律規定離婚,與「拋妻棄子」的行為截然不同,周玉蔻另稱,消息來源是黃裕鈞(國民黨前駐美副代表),但黃男經傳喚並未到庭也未入境台灣,因此難以認定周女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北院也提到,根據戶役政資料、離婚協議書,趙少康不僅承認與前妻所生的兒子、給付兒子相關教育費用,且與前妻約定日後不得更改兒子的姓氏,同時持續給予兒子經濟上的資助,故周玉蔻指趙少康「不認骨血」與事實不符,也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有盡合理查證。

再者,周玉蔻在民視所發表的言論,並未涉及公共議題,因此不受新聞自由保障,民視也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自訂新聞自律規範,盡到事實查證義務,故必須與周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北院審酌周玉蔻、趙少康均是具有網路聲量及影響力的知名公眾人物,民視對大眾來說也有一定的可信度、影響力,並考量周女在可快速傳布訊息的網路社群、大眾傳播媒體發表言論,判周女應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另要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周女已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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