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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吊照再犯!男子開自駕楊梅休息站衝撞2車、釀2傷

張姓男子(右下)駕駛白色福斯轎車從五楊高架切入楊梅休息站,因酒駕加上使用「輔助駕駛」,失控撞到停車場圖中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圖取材高公局CCTV影像)

張姓男子(右下)駕駛白色福斯轎車從五楊高架切入楊梅休息站,因酒駕加上使用「輔助駕駛」,失控撞到停車場圖中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圖取材高公局CCTV影像)

2023/10/10 14:18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今(10日)天國慶連假第4天,凌晨0時35分許,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內發生酒駕撞車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獲報到場處理,27歲張姓男子酒後駕駛白色福斯轎車,深夜自台北欲往台中,自述開啟自動駕駛駕車,行經肇事地點時,連續撞擊停於休息站停車場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造成該2車駕駛受傷,所幸經送醫治療並無大礙。

國道警察楊梅分隊調查,張男向警方供稱,自己確實有喝酒,但是過10小時,已經有休息之後才會開車上路,他坦言開車時有使用「輔助駕駛」,在行經國道1號從五楊高架下來進入南向楊梅休息站區時,可能是偏移車道,不慎失控衝撞休息站區停車場內的2輛自小客車,造成2名駕駛受傷;經警方酒測,張男酒測值為0.41毫克,另2車駕駛酒測值均為0。

張男酒後駕車肇事後,2名受傷駕駛見車毀人傷、對方還酒駕,氣得提出傷害告訴,全案由警方依公共危險、傷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警方也進一步查出張男因酒駕早被吊扣駕照,且其車還借用其他車輛的車牌。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逐一開罰,包括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警方呼籲用路人酒後(包含飲用任何含有酒精類食物,例如薑母鴨、燒酒雞)不得駕車。另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行駛中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雙手仍需緊握方向盤,如發生緊急狀況時,才能採取適當反應,以維護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

此外,酒駕新規定去年3月31日上路,包含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5萬元罰鍰等,期望達到嚇阻效果;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在楊梅休息站停車場無辜被撞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圖取材高公局CCTV影像)

在楊梅休息站停車場無辜被撞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圖取材高公局CCTV影像)

楊梅休息站停車場被酒駕張姓男子撞擊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記者李容萍翻攝)

楊梅休息站停車場被酒駕張姓男子撞擊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記者李容萍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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