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吊照再犯!男子開自駕楊梅休息站衝撞2車、釀2傷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今(10日)天國慶連假第4天,凌晨0時35分許,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內發生酒駕撞車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獲報到場處理,27歲張姓男子酒後駕駛白色福斯轎車,深夜自台北欲往台中,自述開啟自動駕駛駕車,行經肇事地點時,連續撞擊停於休息站停車場的深藍色三菱轎車和黑色日產轎車,造成該2車駕駛受傷,所幸經送醫治療並無大礙。
國道警察楊梅分隊調查,張男向警方供稱,自己確實有喝酒,但是過10小時,已經有休息之後才會開車上路,他坦言開車時有使用「輔助駕駛」,在行經國道1號從五楊高架下來進入南向楊梅休息站區時,可能是偏移車道,不慎失控衝撞休息站區停車場內的2輛自小客車,造成2名駕駛受傷;經警方酒測,張男酒測值為0.41毫克,另2車駕駛酒測值均為0。
張男酒後駕車肇事後,2名受傷駕駛見車毀人傷、對方還酒駕,氣得提出傷害告訴,全案由警方依公共危險、傷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警方也進一步查出張男因酒駕早被吊扣駕照,且其車還借用其他車輛的車牌。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逐一開罰,包括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警方呼籲用路人酒後(包含飲用任何含有酒精類食物,例如薑母鴨、燒酒雞)不得駕車。另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行駛中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雙手仍需緊握方向盤,如發生緊急狀況時,才能採取適當反應,以維護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
此外,酒駕新規定去年3月31日上路,包含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5萬元罰鍰等,期望達到嚇阻效果;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