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像妳老公」 怪叔叔伸鹹豬手摸女店員屁股被判刑
2023/10/05 11: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7歲有酒駕前科的童姓男子,今年2月14日半夜跑到中市一間便利商店,伸鹹豬手摸女店員臀部,還握住女方的手說,「妳眼睛很漂亮,我很喜歡妳,我很像妳老公」,台中地院審理時,他承認犯行,且願賠償10萬元,之後又改口說,自己無意賠償,法官認為他態度不佳,依性騷擾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童男於2020年間,因兩度酒駕的公共危險案件,台中地院判刑1年3月,2021年11月縮短刑期假釋,不料,他在今年(2023年)2月14日0時許,跑到中市一家便利商店,見女店員從倉庫走出,不及抗拒之際,從後方伸手觸碰女店員,之後,又握住女店員的手說,「妳眼睛很漂亮,我很喜歡妳,我很像妳老公」,女店員深感受冒犯而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高職畢業、擔任臨時工的童男坦承犯行,他於今年7月與被害女店員協商,願意在7月底支付(賠償)女方1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但他沒履行承諾,且於8月時反悔說,想等到出獄再賠償,之後又改口說,自己不想賠償,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好,又有酒駕前科,再犯性騷擾,已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依性騷擾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