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販毒被判8年 毒蟲隔7年提再審:我只賣4個人!
吳姓男子不爽11年前販毒被判8年,在2017年上訴被駁回後,今年又提再審,認為自己能獲得減刑。(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吳姓男子在2013因販售安毒被逮,一審判處8年徒刑,2017年他上訴二審被駁回,事隔7年,吳男提出再審聲請,自稱在調查中都有認罪,而且只賣給4個人,應改可以獲得減刑,不過法官調出10年前的偵查資料,打臉吳男,指出他明明在調查時全都推得一乾二淨,所以駁回他的聲請。
吳男賣安毒上訴後,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最終在2017年確定執行8年,但是吳男今年再提再審,並主張在偵查及審判過程中都有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可以獲得減刑,而且他販毒的對象,原本都有在吸毒,還只有4個人,對社會危害有限,所以提出再審,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減刑。
然而,台南高分院調出偵查紀錄,吳男在偵查不但否認販毒,還辯稱自己不在販毒地點,並未符合偵審自白減刑的規定,而且,刑法第59條的減刑條件,是法院裁量權,而且該法的規定,是指犯罪的情況,讓人感到同情,反觀吳男想減刑的理由,不足以讓人同情。
最後法官認為,再審程序是為了矯正確定判決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錯誤,而吳男未能提出足夠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來推翻先前的判決,原本的審判也沒有疏失,所以最後裁定駁回其再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