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跌倒受傷控止滑系數不足 泰山運動中心判賠18萬元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杜姓女子2019年間前往泰山國民運動中心運動,因當日下雨,她不慎在大門外階梯上方高起的平台處滑倒受傷骨折,事後控訴平台上無遮雨棚、地磚為石英磚,止滑係數不足,求償63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該平台磚面濕滑且摩擦係數未達安全值,判決管理者泰山運動中心及營運者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賠償18萬餘元。
50餘歲的杜女提訴指出,2020年9月27日上午9時許,她原本要到泰山運動中心打羽球,因當日下雨而在門外平台跌倒,受有左橈骨骨折傷害。
杜女控訴,該平台位於泰山運動中心門口外,上方無任何遮雨棚,地磚材質為石英磚,下雨時未有止滑效果,在潮濕環境止滑系數亦未達新北市建築管理單行法規規定的0.5最低安全要求,抗滑性明顯不足,依消保法等求償63萬餘元。
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及泰山運動中心抗辯,杜女未能證明她其有在平台跌倒,亦未舉證是因平台地磚防滑係數過低而跌倒,故無論平台地磚防滑係數為何,均難認其傷勢與泰山運動中心管理或設置間存在因果關係;縱認曾在平台跌倒,應是剛步上階梯,未詳加注意地面狀況,腳步不穩跌倒所致。
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及泰山運動中心並指,泰山運動中心於2015年取得使用執照,經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核發使用執照,平台設置完全符合當時建築相關法規所要求的安全性標準。
法官審理後判定,泰山運動中心為企業經營者,且為平台管理人,自應注意處理平台防滑係數是否達安全值,並為適當之監督,以維消費者通行安全,但該平台路面濕滑及防滑係數未達安全值,致杜女行經時滑倒受傷,確有未盡注意義務情事,且與杜女受傷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泰山運動中心所提供的平台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判賠1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