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夫感謝小王「坦白從寬」 讓他賠1元就和解
綠帽夫感謝小王坦白,只讓他賠1元就和解。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已婚的林姓女子與有姻親關係的大壯(化名)發生2次性行為,林女要求大壯幫忙掩蓋她與阿強(化名)的姦情,大壯不肯,還把林女出軌的事告訴林女丈夫許男,許男原諒大壯,只讓他賠「1元」就簽下和解書,但對於老婆出軌的事,許男怒告林女求償30萬元,法官根據林女和大壯的對話紀錄,判她應賠10萬元。
判決指出,林女和許男結婚14年,期間雙方偶有磨擦,去年1月,林、許吵架,林女負氣離家跑去大壯家借宿,但大壯早就愛慕林女20多年,在林女默許下,兩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事後,兩人還討論起「性冷感」、「天生神力」等私密話題。
去年3月,林女和許男又吵架,林女再度借宿大壯家,兩人又嘿咻一次,幾天後,林女找上大壯,希望他能出面幫她掩蓋她與另名男子在一起的事,大壯拒絕後,直接連絡許男,不但自爆他和林女發生性行為的事,還把許女要求掩護另名小王的事都說了出來。
許男感謝大壯「無私」,不但原諒他,兩人還簽下「1元」的和解書,事後,許男不但跟林女提離婚,還怒告求償3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女否認婚外情,辯稱許男收了大壯1萬元,兩人不知有何秘密協議,才會做偽證害她。
法官傳喚大壯出庭,大壯出示他與林女的對話紀錄,證明兩人確實有發生過親密行為,且他說當時自認害許男婚姻破裂,才會又補1萬元給許男;法官認為,如果許男要大壯幫他作偽證,應該是許男要給大壯錢,而不是大壯給許男錢,加上對話紀錄中確實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的關係存在,因此認定林女侵害許男配偶權,判她應賠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