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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調解真取供!偷情妻、小王認了 人夫獲賠40萬元

吳女、陳男經常相約逛街、出遊,上汽車旅館。(情境圖)

吳女、陳男經常相約逛街、出遊,上汽車旅館。(情境圖)

2023/02/12 14:32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對夫妻原本婚姻美滿,但結婚第5年,妻子吳女出現外遇,她偷偷愛上舊情人陳男,先生從同事口中得知,質問太太,太太矢口否認外遇,先生只能從生活中偷偷錄音「套話」,再由其前主管「阿加」出面約出吳女、陳男調解,但阿加載著兩人到一間私人公寓協調時問道「為什麼發生性關係?」兩人回答說「就是彼此相愛」,先生拿著「阿加」的錄音供詞到法院提損害賠償告訴,法官判定吳女、陳男應賠先生40萬元為宜。

該案的夫妻已結婚5年,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妻子吳女在3年前愛上舊情人陳男,2人多次相約逛街、出遊、上汽車旅館,惟面對吳女的先生,吳女矢口否認,陳男更對先生嗆聲「我們只是一般社交,要我離開妳老婆,拿10萬來,否則免談」,態度十分囂張,先生因此萌生提告念頭。

先生以密錄的方式套問太太跟陳男是否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但始終沒有錄到關鍵對話,太太最多只說「有去汽車旅館,但並沒有做什麼」。

判決書說,由於先生的前主管「阿加」認識吳女、陳男,阿加得知兩人有瞹眛的情愫,主動出面「調解」,前年11月間他載著兩人從南投到嘉義一間透天公寓,偷偷打開秘錄器錄音,他開門見山就質問陳男「人家已經是2個孩子的媽媽了,也有先生,你怎麼敢帶人家去汽車旅館開房間?還把人家睡了!」陳男回答「就有感情了嘛!」阿加說「你們要切」,2人齊聲說「不可能,相處那麼久,突然切,很奇怪」。

吳女說,他們被阿加控制行動,其間發生的對話是被逼的,這種在威逼脅迫下取得的錄音對話不能成為證據,更何況這已侵犯到他人的隱私。

但法官表示,錄音對話時,還有「阿加」的家人,期間也邀相關人加入視訊。考量婚姻雙方應共同維護生活美滿之義務,夫妻是否違反該義務,本涉及夫妻各自生活隱私,原告所提出的錄音證據雖未經吳女同意錄製,但其方式不涉及強暴、脅迫,且非持續性長期監,其侵害手段係選擇最小侵害為之,符合比例原因,因此按不法之侵害,原告請求的損害賠償自屬有理,但其所求80萬元尚嫌過高,應以40萬元較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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