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給家用、負債又外遇離家 老婦訴離斬斷56年婚姻
老婦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要斷絕2人長達56年的婚姻,法官判准。(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老婦不滿丈夫婚後不僅未提供家用,又有負債、外遇,甚連兒子向丈夫拿學費,丈夫都寧願把錢去買飼料給鴿子吃,加上丈夫已離家25年不歸,老婦不再隱忍,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要斷絕2人長達56年的婚姻,法官判准。
老婦指控,她與丈夫於1967年間結婚,子女如今均已成年,但丈夫婚後未提供家用,未盡扶養子女義務,又有負債、外遇,後於1998年間後離家不歸,雙方分居至今。她主張雙方感情基礎已不復存在,婚姻已破裂且難以維持存續,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2人的兒子也於庭上證稱,父母至少1、20年以上沒同住,是因為父親有外遇才沒同住;這些年來父親沒有回來過,也不會主動跟家裡聯絡,要找父親要透過姑姑。並表示,父親比較不顧家,賺錢也不會拿回來,不會為家裡的事操心,當初他要唸書跟父親拿學費,父親寧願把錢去買飼料給鴿子吃。
因老婦的丈夫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自堪信老婦的主張為真實,並認為雙方感情疏離、形同陌路,兩人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而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離婚事由應可歸責於被告,從而,老婦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