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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年拒顧家 丈夫遭妻子訴離法院判准

妻子控訴丈夫結婚20年來拒絕照顧家庭,訴請離婚獲士院判准。(情境照)

妻子控訴丈夫結婚20年來拒絕照顧家庭,訴請離婚獲士院判准。(情境照)

2023/04/03 18: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妻子控訴丈夫結婚20多年來沒有收入,只靠她工作維生,就連原本讀高中的兒子也必須中斷學業,決定訴請離婚,士林地院指丈夫即便有給錢,每個月也只給3000元,根本不足負擔一家三口生活所需,何況丈夫在感情出現裂痕後並未積極修補,判准離婚。

這對夫妻是在1989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妻子指控丈夫婚後不工作沒有收入,平時家庭支出都靠她從事裁縫等工作支應,正在就讀高中的兒子因此中斷學業。

丈夫甚至還在2015年擅自出售房屋,並將售屋款花用一空,即便夫妻後來搬進大伯的房子,也因為感情不睦而分房睡,且丈夫完全不顧兒子生病,對兒子言語霸凌,導致多次病發,還拒絕兒子就醫。

妻子進一步提到,大伯過世後,他們一家搬離原本住處並分居,已無親情及夫妻情義,丈夫卻要求入住她新購入的房屋,這種不拿錢養家又要分房產的行為,讓她決定訴請離婚。

丈夫解釋,婚後已陸續付給妻子共80萬元的家庭生活費,還幫兒子找到保全工作,當初之所以會賣掉房屋,也是為了投資裝修設計公司,後來入住親戚房屋也曾負擔水電瓦斯費,妻子購屋時更親口答應提供居住卻反悔,才導致分居,他拒絕離婚。

士院根據戶籍謄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採信妻子主張;縱然真如丈夫所說,20年來提供80萬元給妻子,然而,經平均計算,每個月也只有3000元,顯然無法負擔一家三口生活所需。

況且,丈夫婚後擅自出售房屋,並將全數售屋款投資公司,導致夫妻引發更多爭執,丈夫卻未積極修補婚姻,反而一味要求妻子讓他搬進新購入的房屋,造成妻子精神上莫大壓力,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丈夫可歸責程度又比較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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