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王欣逸殺人案 共犯林泓嶸判15年定讞

曾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資料照,翻攝網路)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戲劇走紅的27歲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間為幫朋友出氣,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鬥毆事件,持西瓜刀、球棒毆打曲姓少年的頭部致死,王逸欣2020年被二審重判17年徒刑後逃亡,法院通緝中;他的共犯林泓嶸經兩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年1月依共同故意殺害少年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也將步上王的後塵入獄。
王欣逸童年時即以演技出眾而成名,13歲時曾以「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金鐘獎男配角,不料卻因年輕氣盛闖禍而亡命天涯,自毀前程。
全案起因於2016年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的糾紛,葉少找來王欣逸、林泓嶸等人,帶著西瓜刀、球棒分乘2台車前往,抵達蘆竹區奉化路、南順五街口,李少也帶3人赴約,雙方下車就是一陣亂打亂砍,曲少遭王欣逸等人揮砍圍毆致重傷,倒地昏迷失去意識,雙方人馬鳥獸散,路人見狀報案送醫急救,但曲少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重度昏迷半年後,隔年1月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2016年眾人把當時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在短短20秒內,密集、猛力持械攻擊,造成曲少背部有2處深逾10公分的撕裂傷,終致死亡結果。
其餘共犯先前皆已各被判刑12年至17年定讞,僅剩林泓嶸經2度更審後,被判刑15年,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的判決認定沒有違誤,駁回林的上訴,全案至此全部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