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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舞室伸狼爪指侵女舞伴 男網紅判刑3年4月定讞

謝姓男子與心儀的女舞伴一對一練舞時伸狼爪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謝姓男子與心儀的女舞伴一對一練舞時伸狼爪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3/08/23 12:5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一心想當網紅、經常將自己跳舞影片PO網的台北市謝姓男子,去年4月與心儀的女舞伴一對一練舞時,竟「凍未條」趁女舞伴低頭看手機裡的舞蹈影片時,從後突襲抱住她襲胸,並以手指性侵。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判刑3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謝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與被害女因跳舞而相識1年多,對她有意思,前年6月曾經向她告白,但女方已有男友而婉拒,謝男後來結交新女友,但仍與被害女維持舞伴關係,經常一同練舞。

謝男去年4月中旬某日晚間約被害女子隔天到某舞蹈教室練舞,被害女指控,到達現場練習1個小時後,她坐在教室木質地板上,專心看著手機裡的舞蹈影片,不料謝男卻先從她後方環抱她的腰,強抱她壓制在地,撫摸她的胸部和私密處,最終指侵得逞,她趁機掙脫逃離教室。

被害女子逃離後,傳訊息給李姓男友約在捷運站見面,哭訴被侵犯的過程,隨即赴中山警分局報案。謝男到案後否認非禮,辯稱是舞蹈動作中的接觸行為。

法院歷審皆認為被害的歷次控詞與證詞皆一致,且案發後就將過程告知父母、時任男友,她與謝男沒有怨隙和構陷理由,也無索求金錢等賠償,且她做證時顯然不願意重複回想過程而情緒不穩痛哭,若非親身經歷難以如此表現,因此認定謝男有罪,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表歉意,事發後擔任保全,量處3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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