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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錢報案超不爽 女子PO網怨警「懷疑包庇撿錢的」惹上大麻煩

錢包遺失兩樣情,意外引發一起警察與民眾的誹謗官司。(情境照)

錢包遺失兩樣情,意外引發一起警察與民眾的誹謗官司。(情境照)

2023/08/18 07:3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徐姓女子去年4月間因男友遺失錢包,損失1萬4千元,向轄區警方報案,因不滿員警辦案態度,同年6月間回應網友10餘萬現金失而復得的感謝文時,留言「遇到好警察真的差很多!一度懷疑包庇撿錢的?」遭受理徐女報案的周姓警員提告,徐女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40日,民事賠償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姓女子的鍾姓男友,去年4月20日駕車不慎遺失皮夾,雖尋獲皮夾,但皮夾內現金新1萬4千餘元已不見,前往轄區分駐所報案,由周姓警員受理,但一直未找回失金。

徐女因不滿周辦案態度,去年6月27日以臉書暱稱在「我是大社人」社團回應一則現金失而復得的感謝文,貼出「有時候遇到好警察真的差很多!希望那位『周某某』向人家學習!」、「一度讓人懷疑包庇撿錢的」、「當時還懷疑說撿錢的跟他認識餒」,周姓警員一狀告上法院。

徐女辯稱,報案當時,她請警方調監視器不去調,辦案過程大吼大叫,態度惡劣,才讓她有包庇撿錢的人、跟撿錢的認識之感受,看到他人的感謝文心生感慨,且她也只稱呼「周某某」,並未指名道姓。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包庇」指袒護不正當行為,對警員而言,為貶抑負面之社會評價,減損人格尊嚴與聲譽,且該分駐所當時僅一名員警姓周,認定徐女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40日,附帶民事賠償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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