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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線民變包庇!1警副所長洩密毒販 一審判1年10月

對於李姓巡佐在副所長任內涉洩密、包庇一名連姓毒販線民,台南地院對李判刑1年10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對於李姓巡佐在副所長任內涉洩密、包庇一名連姓毒販線民,台南地院對李判刑1年10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06/02 00: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歸仁警分局1名李姓巡佐,於2019年10月到2020年2月擔任仁德分駐所副所長時,涉包庇1名連姓毒販線民,把連民遭3案通緝的情資、與1輛監控連的警方偵防車訊息,提供告知連民,讓連得以繼續藏匿,使南市刑大查無所獲。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賣二級毒品罪、判李巡佐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巡佐之前身兼歸仁分局仁德分駐所副所長,因偵辦連民販毒案與其結識,於2019年間吸收連當作線民,李明知連民持續在販毒牟利,他為獲得連不定時提供販毒小盤商與吸毒者情資,涉對連有包庇、掩護行為。

在2019年10月18日到2020年2月25日期間,李副所長得知連民涉販毒有3案被發布通緝,他即通知連、讓連得以繼續躲藏、逃過查緝。另,2020年2月21日,連民懷疑有1輛停在其租住處附近的自用小客車是警方用車,即以LINE聯絡李、請託李幫忙查詢這輛汽車。

李查詢得知該車確是警方偵防車後,再以LINE回覆連民、涉洩漏此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使得連能繼續躲藏、販毒及吸毒,連民也迅速搬離該租住處,以致台南市刑警大隊後續無法掌握連的住居處,緝毒無功而返。

訊時,李巡佐否認有包庇連民販毒的行為;但對其他案情都承認。法官認為有證人證詞、LINE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查詢車輛紀錄等相關證據,認定李犯行明確,從1重罪的庇護他人販毒罪處斷。由於李在偵查中坦承犯行、配合調查;但到法院審理又否認部分犯行、卸責,無真心悔改之意,因此判刑1年10月。

歸仁警分局表示,此包庇案發生後,警局對李副所長記過1次、將李調任非主管職務,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輔導考核。該分局將待收受法院判決書,會根據判決書內容,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對李員做適當的處分。李員對此案說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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