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2警掃黃淪當「雞頭」!入股色情養生館撈40萬被判刑
彰化縣警局和美分局專門查緝色情業的巡佐劉仁智、警員金士君,4年前被查獲入股色情養生館,並多次通風報信規避查緝,短短1年就獲取不法所得40萬元,台中高分院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劉員4年2月、金員3年6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定讞。(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彰化縣警局和美分局專門查緝色情業的巡佐劉仁智、警員金士君,4年前被查獲入股色情養生館,並多次通風報信規避查緝,短短1年就獲取不法所得40萬元,台中高分院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劉員4年2月、金員3年6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56歲金員與51歲劉員,皆從事警務工作20餘年,負責取締轄區內色情行業,2015年間,金員因負責辦理查緝色情行業業務,與劉員一同合作辦案,並配合線民破獲不少轄區妨害風化案件,深獲長官倚重。
但2人在查緝不法時,與色情業者熟識,2018年間與辜、洪兩位業者合資,出資入股並成立「君悅養生館」,做起半套、全套色情服務,但生意不佳,遂另起爐灶成立「金樂養生館」,2員依然入股,並利用自身職務關係,多次提早通風報信,讓其合夥業者能規避查緝,為了搶生意還打擊同業,每月賺取不法利益1萬元至3萬元不等,至2019年6月遭檢舉時,已各賺得20多萬元非法外快。
一審彰化地院判處金員2年、劉男3年6月徒刑,彰化縣警局也將2人記2大過免職。
二審台中高分院斥責金、劉2員身為警察,辦理正俗業務、執行查緝取締臨檢色情行業等勤務,竟知法犯法,為圖一己之利,以私害公,糟蹋警譽,破壞人民對於警察公正、公平執行公務的信賴,不容輕貸,考量2人犯罪情節不輕,犯後於偵審期間坦承認罪,終知悔悟,兼衡2人犯罪之動機及目的等,將金、劉各判刑3年6月、4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