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警所長當內鬼 包庇色情業和酒駕記者

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長薛鑑文在任時包庇色情業和酒駕記者,判刑3年2月定讞定讞。(資料照)

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長薛鑑文在任時包庇色情業和酒駕記者,判刑3年2月定讞定讞。(資料照)

2023/02/14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長薛鑑文在任時洩漏臨檢時間給色情業者,又對酒駕吳姓記者「放水」,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定薛男犯行明確,但考量本案審理已逾八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對主管事務圖利」等兩罪,併判薛男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

薛鑑文 判3年2月定讞

薛男二○一○年五月三日透過電話向鄒姓色情業者表示:「叫你們小姐不要亂說話,說什麼我跟你很好、我今天會叫人過去臨檢」,檢調監聽,同時錄下薛男被吳姓記者關說酒駕。

吳男二○一一年三月廿一日酒後駕車發生車禍,被送醫時打電話給薛男;薛男趕赴醫院向現場員警暗示案件交由他處理,卻未依法行事,導致呼氣酒測濃度高達○.九一的吳男,免罰四萬九五○○元。

一審桃園地院痛批薛男損害警察形象,且為私人情誼包庇吳男酒駕,審酌薛男否認犯行,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處兩年徒刑、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五年六月,併判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二審高等法院指薛男除於五月三日通風報信,無證據證明洩漏其他消息,改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六月;圖利記者部分,因不正利益未達五萬元,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減刑規定,改判兩年八月、褫奪公權兩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定薛男犯罪事實與一審相同,但考量本案審理逾八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就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部分改判一年一月、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改判兩年九月,合併應執行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