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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懷疑老婆偷情 濫用破案神器「雲龍系統」查足跡

雲龍系統具有強大的車牌辨識功能,被譽為破案神器。圖為台北市警局建置的監視器鏡頭。(資料照)

雲龍系統具有強大的車牌辨識功能,被譽為破案神器。圖為台北市警局建置的監視器鏡頭。(資料照)

2023/07/06 12: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一名陳姓員警,2019年起懷疑李姓愛妻外遇,竟異想天開,擅用破案神器「雲龍系統」查詢老婆足跡,次數高達156次,被新北市警局察覺有異,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休職,期間1年。

陳員2019年到2022年間,分別在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與汐止警分局服務,因懷疑妻子外遇,竟假借職務上機會,用他人帳號登入公務電腦,連線至俗稱雲龍系統的「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該系統連線全國各路口監視器,只要輸入特定車牌,就可知道該車在何時何地出現,精準定位軌跡。

陳員為了抓猴,不惜違法偷查妻子、小舅子及兩名疑似小王的車行軌跡,並透過雲龍系統的「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即時收到第一手資料與照片,據以研判老婆的行蹤及交友狀況。

由於次數高達156次,新北市警局察覺有異,清查之後驚見陳員違法,依違反個資法移請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新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30萬元給其中一名受害人,並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刑事部分確定。

行政部分,新北市政府認定陳員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陳員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誠信、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以及第7條所定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之旨,核屬違法失職,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表示,陳員身為警察,竟未能端正行止,反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時間甚長,次數甚多,違反義務程度非輕,且用警用系統追蹤配偶的行蹤及交友狀況,已造成被害人不安全感,惟審酌他已坦白認過,評議後判處休職,期間一年,期滿可回復原職,讓他保住工作。可上訴。

雲龍系統具有強大的車牌辨識能力,只要輸入嫌犯使用的車牌資料,系統就會顯示特定時間內,該車牌行經路口、屬哪個行政區與派出所轄區,並即時透過電子郵件回傳影像和相關資料,可以很快掌握嫌犯逃跑動向,被稱為破案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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