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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禁止傷害罪上訴三審又發生尤伯祥事件 民權盟說話了

立院三讀通過禁止傷害罪上訴三審又發生尤伯祥事件,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這凸顯司法官僚已成既得利益者,立院作為最貼近民意的機關,也無法替人民把關。圖為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舉行成立大會,發起人代表曹興誠說明成立宗旨。(資料照)

立院三讀通過禁止傷害罪上訴三審又發生尤伯祥事件,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這凸顯司法官僚已成既得利益者,立院作為最貼近民意的機關,也無法替人民把關。圖為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舉行成立大會,發起人代表曹興誠說明成立宗旨。(資料照)

2023/06/02 20: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法院近來三讀通過增加禁止傷害罪上訴第三審,並將交付審判制度修改為聲請准許自訴,另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也被法官爆料涉嫌偽證等事;對此,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直言,這些事件凸顯司法官僚已成既得利益者,立院作為最貼近民意的機關,卻無法為人民的權益把關,淪為行政司法的立法局。

民權盟逐一說明指出,司法案件堆積如山,最主要的原因是檢察官起訴品質不佳,一審判決不夠週延,二審重複審判,三審書面審查、隨意發回更審,週而復始,終至案件堆積如山,毫無效率品質可言。

民權盟認為,司法當局不思從制度面根本解決,只想用禁止上訴的鋸箭法,為司法無能解套,經民間團體一再阻擋,司法院仍不死心,竟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將傷害罪增列為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範圍;但傷害罪經修法後,最重刑責已提高為5年,顯然已非輕罪,卻不能上訴第三審,有違人民對法律的認知與期待。

至於交付審判制度部分,民權盟指因制度設計不良,幾乎沒有作用,經各界不斷要求引進類似美式大陪審團或日式檢審會等制度時,司法當局均不予理會,反而將聲請交付審判修改為聲請准許自訴,導致民眾曠日廢時,更使經濟不佳的民眾須花錢聘請律師。

民權盟也提到,檢察官、被告及其律師,是刑事訴訟的兩造,處於平等且對立的地位,因此不論偵查或訴訟程序,檢辯應擁有同等或相當的權力,但國內檢辯雙方在偵查階段卻存在嚴重的武器不平等。

即便進入訴訟程序,也會因為採交互詰問制度,在詰問證人會視其與聲請方的關係是敵性還友性,而有不同詰問規則,正因為如此,民權盟指律師陳報證人前須與證人接觸,才能瞭解究竟是敵性或友性,法律對此卻沒有明確規範,導致審檢將辯護人事先接觸證人解讀為串證。

民權盟最後表示,民主國家主權在民,司法做為政府功能之一,是為人民服務,不是為司法人員服務,因此呼籲政府應信守司法改革的承諾,立院更應善盡為人民把關的義務,提高司法的效能及品質,讓司法成為服務人民的司法。

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其中包括太陽花學運律師尤伯祥,但有司法官在臉書質疑尤伯祥曾教唆證人作偽證;對此,尤伯祥回應是捕風捉影。全國律師聯合會則發聲明力挺尤伯祥,稱律師訪談證人可實現公平審判,不容特定人士貶抑律師品德、信譽、職業倫理與執行業務的正當行為。

審理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焚化爐貪污案的審判長康樹正,日前在臉書質疑尤伯祥曾於該案教唆證人作偽證,前雲林縣長、民進黨立委蘇治芬也在臉書轉貼,引發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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