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約女友出遊硬上 判刑1年8個月、緩刑2年
2023/05/25 11:16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擔任職業軍人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駕車載女友外出遊玩,2人晚間投宿嘉義市某旅館房間,不顧女友因生理期、服用抗憂鬱症藥物身體不適,曾拒絕、將他推開,依舊「硬」上,完事後女友連忙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報警,經嘉義地檢署偵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見到女友沒穿衣服、僅著內褲,色慾薰心,違反女友意願,不顧女友持續地拒絕,仍強行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並射精;黃男在法官庭審時供稱,女友當時有說不要,但性慾高漲、沒辦法控制自己立刻停下。
判決書指出,黃男犯案時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所犯妨害性自主罪屬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7款之罪,又,被害女友已明確拒絕不願發生性行為,黃男知道仍執意與女友發生性行為,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判決書指出,合議庭法官審酌2人為男女朋友並相約一同出遊,相對於一般不認識陌生人而發生相同情節較為輕微,案發後女方有自殘動作而送醫,以及偵查中黃男已與女方以100萬元和解,女方同意減刑等情形,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