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驟逝 醫美診所負責人這下慘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在廁所昏迷,搶救2個月後不幸病逝,黃女兒子事後向診所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民庭認定兩人應連帶賠償371萬多元;可上訴。兩人另因違反醫師法起訴,北院刑庭定本週四宣判。
2021年7月23日,黃慧娟赴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突然昏迷倒地,送馬偕醫院搶救後一度恢復生命徵象,但仍陷入昏迷,直到9月30日不幸離世。黃女兒子質疑母親死亡與診所醫美療程有關,對傅姓負責人與林姓護理師提起刑、民事告訴。
北檢根據法醫相驗結果發現,黃女死因是心臟結構問題,造成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難證明黃慧娟有接受侵入性治療或因而昏倒等事證,2022年2月一度將傅、林不起訴。
經黃女兒子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檢方查出傅、林並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事後還在治療紀錄上造假,寫上「臉部保濕」、「臉部保養X1」等不實療程。
檢方再勘查二人經手過的相關療程紀錄後,查出2020年3月至去年8月間,二人曾對黃女及案外人林姓女子施打玻尿酸、埋線等諸多需有醫師執照才可執行的侵入性醫美療程,依違反醫師法起訴二人。北院刑庭定本週四宣判。
民事部分,黃女兒子提告求償500萬元。傅姓負責人透過律師解釋,7月23日是林姓護理師詢問黃女是否進行護膚保養,黃同意後因進入洗手間更衣許久,被林女發現昏倒在內,並立刻叫傅等人將黃抱到床上,替黃進行CPR等急救,因此,傅當天並未替黃做任何醫美療程或侵入性醫療。
律師強調,馬偕醫院製做黃女的病例僅記載其臉部瘀青在臨床上有多種可能性,並不一定因「外來物注射」所致,所以傅沒有沒有賠償責任。林女同樣透過律師辯稱,黃女是因自身冠狀動態路徑異常,心臟病發導致心因性休克致死,死亡結果無關林女。
北院民庭根據傅姓負責人在刑案自承,曾於2021年8月5日在診所內替黃女等人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及埋線等醫療行為,認定沒有醫師執照的傅確實在診所內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
且黃女的醫療紀錄被丟棄重製,無從依原有醫療紀錄確認診所曾進行何種醫療行為,以及處置是否得當,若送請專業鑑定,也無法判斷欸被告兩人處置是否得當,故基於誠信原則並考量當事人間的公平,應認定黃女兒子主張為真,即被告二人違法替黃女實施侵入性醫療行為,造成黃女在診所內休克倒地、無呼吸心跳。
北院最後判被告二人應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共71萬519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總計371萬5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