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小孩丟前座與情郎後座搞車震 桃園人妻判賠50萬

桃園市已婚田姓女子將小孩丟前座玩手遊,與情郎在後座搞車震,田女王姓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判處田女、周男共同賠償50萬元精神損害。(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已婚田姓女子將小孩丟前座玩手遊,與情郎在後座搞車震,田女王姓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判處田女、周男共同賠償50萬元精神損害。(記者余瑞仁攝)

2023/05/03 16:4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田姓已婚女子2021年間與周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田女帶著幼子開車會情郎,還讓小孩坐在前座自己玩手機遊戲,與周男在後座大搞車震,最後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田女的王姓丈夫因此對田女、周男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應賠償王男5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田女與王男2015年結婚後育有一子,雙方與去年3月離婚,而田女與2021年11月與周男交往、多次發生性關係;王男去年1月間發現田女與周男以通訊軟體互傳鹹濕對話,認為配偶權遭侵害,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痛苦,不僅與田女離婚,也向法院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桃園審理時,田女坦承與周男交往,但稱說周男不知道她已婚,且雙方不曾碰面,僅透過視訊和通訊軟體聊天,沒有做出對不起丈夫的事情;周男也稱與田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不知對方已婚,雖然聊天訊息露骨曖昧,但應屬言論自由範疇,並無違背公序良俗。

法院調查,田、周2人都年近40歲,交往期間曾互傳私密照,聊天時多次提到「想做愛」、「打炮」、「2個月都射在裡面」等語,甚至還嫌旅館貴,田女提議車震,且「讓小孩在前座玩跑跑(手機遊戲),我們在後座就可以做了」。法官認為,雙方若僅是一般朋友關係,不會有如此語帶親密、挑逗及性關係的對話,顯示2人確有曾發生多次性關係。

法官審結認定,田女、周男確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社交情節,行為達破壞婚姻圓滿幸福程度,審酌其侵權王男配偶情節及收入等情,判處2人應共同賠償王男5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