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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酒後失足曹公圳喪命 母告高市府聲請國賠381萬敗訴

兒酒後失足曹公圳喪命,母告高市府管理疏失,聲請國賠381萬敗訴。(記者黃良傑攝)

兒酒後失足曹公圳喪命,母告高市府管理疏失,聲請國賠381萬敗訴。(記者黃良傑攝)

2023/04/10 16:1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閻姓男子酒後疑因嘔吐失足跌落曹公圳,最後成為一具冰冷屍體,閻母傷心之餘怒告高雄市府聲請國賠,求償381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結,認為市府有設置綠籬及護欄等防護設施,並無管理缺失,研判死者酒後刻意跨越綠籬,在水圳旁嘔吐時不慎失足落水,市府對曹公圳步道管理沒有缺失,判閻母敗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1月間曹公圳發現男浮屍,閻男手中還有一包鹽酥雞,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研判閻男酒後步行至曹公圳旁後,疑因嘔吐等失足落水圳中,溺水身亡,經解剖相驗發現血液酒精濃度高達341mg/dL,且氣管及支氣管噎塞大量食物,死因判定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

但閻母質疑因曹公圳步道未設護欄或綠籬,防護、照明設施均不足,才造成兒子在圳邊失足落水,指控市府管理曹公圳有疏失,聲請國賠,要求市府支付殯葬費16萬5650元、扶養費164萬8110元、200萬精神慰撫金,共求償381萬3760元。

市府水利局辯稱曹公圳畔設有路燈,為防止行人靠近圳邊,人行道和圳間還設有1.5公尺寬綠籬,主張死者閻男因擅自跨越綠籬,獨自靠近圳邊,因故失足溺斃,死因應和曹公圳管理並沒有關連。

閻母在法庭上提出現場照片,指市府在兒子溺斃後才設路燈,法官勘驗照片認為並非事發現場,水利局則提出與廠商的契約,以及事發現場監視器畫面,都佐證閻男落水前,曹公圳案發處已設有路燈,認為市府管理曹公圳步道並無缺失,判閻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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