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婆婆偏心大姑女兒 舅媽食鹽摻母乳害女嬰肝受損判刑7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黃姓婦人不滿長期在夫家遭受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又認為婆婆較偏心,只疼女兒所生的外孫女,不疼愛她的小孩,竟心生報復,多次將食鹽、砂糖摻入未滿1歲姪女的母乳中,導致女童喝到肝功能異常,經姑婆聯手在廚房裝監視器,才逮到黃女惡毒行徑,一審依妨害幼號發育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黃女有相當惡性,一審判刑過輕,改判她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與先生陳男、子女及公婆同住在新竹,先生的姊姊陳女去年生產後,平均一週有2、3天會將女兒帶到住處,委由陳男母親照顧。
黃女因認為在夫家受到其家人的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又認為婆婆較偏心外孫女,不疼愛自己小孩,竟心生報復,從20218年8月23日到10月18日止,趁家中無人之際,多次將陳女存放於冰箱的母奶取出,加入砂糖或食鹽至母乳中,讓不知情的婆婆餵食不滿1歲的外孫女。
女嬰因母乳有異味,屢屢出現拒喝或喝奶量減少情形,母親陳女曾帶女兒就診,當時並未查出黃女惡意行徑,後來,陳女發現母奶顏色及味道異常,自行將母奶送至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發現鈉含量過高,於是將女兒帶往新竹馬偕醫院檢查,發現肝功能指數異常,肝功能受有傷害。
經陳女與母親商量後,偷偷在家中廚房裝設監視器,拍到黃女在廚房冰箱取出陳女母乳後,添加食用糖至母乳中,然後再放回冰箱,憤而報警查獲。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黃女身為被害女嬰的舅媽,且本身也是育有子女的母親,僅因自認長期遭婆家不公平對待,不理性解決問題,竟將食鹽、砂糖加入女嬰食用母乳方式,妨害兒童身心健全或發育,應予嚴懲,但考量黃女坦承犯行,陳女也陳述女兒肝功能指數已趨於正常,幸好未對被害女嬰造成永久傷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為18萬元。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院。高院審理認為,黃女以女嬰名義持續捐款,且犯後即抄寫佛經,可見已有悔意,但她犯行惡性不輕,且至今仍未得到陳女原諒,改判黃女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