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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和學妹嘿咻判賠20萬2年後成年 父母請求免除連帶責任敗訴

高中生和學妹性愛判賠20萬2年後成年,父母請求免除連帶責任,高雄高分院判父母敗訴。(資料照)

高中生和學妹性愛判賠20萬2年後成年,父母請求免除連帶責任,高雄高分院判父母敗訴。(資料照)

2023/03/05 10:0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許姓高中生約國中學妹小芳(化名)喝酒,見小芳家人不在,趁她酒後微醺發生關係,小芳由家人陪同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被告父母需負連帶給付責任,許父、許母上訴,指兒子今年滿18歲,請求免除連帶責任,當居服員的許母主張夫妻早離婚,前夫是主要照顧者,要求減少或連帶責任,高雄高分院判2人敗訴。

需負連帶責任的許姓父母主張,他們早於2015年離婚,兒子被告與國中學妹發生關係,屬於妳情我願,況且,依民法總則施行法規定,自今年1月1日為成年,兒子年滿18歲為成年人,自有訴訟能力而得獨立為法律行為,主張不再列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同時主張一審判賠少女20萬過高,請求酌減。

少女小芳向法官表示,被告許男是她國中學長,知道她當時未滿16歲,前年6月間,以通訊軟體相約至她家喝酒,酒後在3樓房間發生性行為,令她精神相當痛苦,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判賠20萬元,因被告尚未成年,屏東地院判決許的父母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以行為時未成年,現為臨時工無固定薪水,他的父母也欲撇清關係,指案發前6年2人已離婚,主要照顧者為許父,況且兒子已經18歲成年,主張解除連帶責任關係。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夫妻二人雖已離婚,但既約定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是否為主要照顧者與是否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無涉,維持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父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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