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內性侵女志工死性不改 色廟公獲原諒又伸狼爪
徐姓廟公兩度性侵身心障礙女志工。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徐姓廟公被控在廟內性侵身心障礙女志工,取得和解並允諾分期賠償卻死性不改,在女志工前往收取賠償時二度性侵,桃園地院近日依2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共應執行10年徒刑,可上訴。
徐男原在桃園市大溪區某宮廟擔任廟公,知悉在廟內協助處理庶務的女志工,理解及表達能力比較不好,2021年5月間趁廟內無其他人之際,先在廟內廚房強制要女志工替他口交,後在椅子及廁所內性侵得逞,被查獲後徐男懇求女志工原諒,也取得和解並允諾分期賠償,2022年1月間女志工到徐男住處收取每月4000元賠償款項,又遭徐男拉進房內性侵,女志工衝出門向在外等候的媽媽求救。
徐男辯稱有經女志工同意且事後有給100元,女志工證稱,她平時不會跟徐男聊天,只是在廟內處理一些雜事,遭到徐男性侵後就沒再去了,徐男也自承不知女志工叫什麼名字,法官認為徐男說詞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審酌徐男明知女志工為心智缺陷之人,竟為滿足一己色慾,兩度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且徐男犯後始終否認、以兩情相悅辯解,也未與女志工達成調解或賠償部分損害,犯後態度不佳,依2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各判處徐男7年6月徒刑,共應執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