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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就不受法律保障? 司法院給出答案了

司法院表示,勞工於試用期仍受勞基法保障。(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表示,勞工於試用期仍受勞基法保障。(司法院提供)

2023/03/03 19: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多公司為了避免聘僱到不適任員工,會設計「試用期」考核,惟在試用期的員工就不受法律保障嗎?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3日直言,「勞動基準法」並沒有適用期的規定,只要勞動契約成立,勞資雙方都受到法律規範與保障,該給的勞健保、加班費、休假一個都不能少。

司法院表示,大家對工作試用期並不陌生,不過「勞動基準法」其實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只有在1997年前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裡面有相關規定,但後來都已經刪除。所以原則上只要勞資雙方開始工作跟付薪水,不管有沒有在試用期的範圍內,勞動契約都已經成立,勞資雙方都受到勞基法的規範與保障。

司法院強調,縱使是在試用期,勞工的薪資仍必須至少符合法定基本工資要求,雇主也必須為勞工保勞健保,加班費及休假更不受試用期的影響;年資的累計須從受雇日起算,不能扣除試用期。

至於試用期應該多久?司法院說明,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而是交由勞雇雙方自由約定,但過去有案例顯示,法院考量工作性質所需後,認為雇主所給的試用期太長,已違反公序良俗,判決無效,因此試用期的長短不是雇主說了算!

司法院提醒,發生勞資爭議時,可以善用法院的資源。例如:2020年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大幅減輕了勞工的勞力、時間、費用,使得紛爭的解決更輕鬆,而且除了正式員工外,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甚至是求職者都可以適用。此外也可以善用 ADR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透過具有勞動專業的調解委員,有效、快速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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