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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驚呆女病患 醫師手指插入還拍下私密處

小夢腰酸背痛前往求診,竟遭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小夢腰酸背痛前往求診,竟遭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2023/03/03 16: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張姓復健科醫師,2020年間替病患小夢(化名)治療時,竟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還拍下小夢的下體與屁股,高等法院認張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處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妨害秘密罪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沒收竊錄手機。

張男為一間復健科診所院長,在當地小有名氣,2020年間,小夢因為腰酸背痛前往求診,未料張男竟在未詳盡告知、未取得同意、也無急迫的情況下,逕自對小夢進行「陰道內筋膜放鬆術」,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內。過程中,張男還掏出手機,拍攝小夢的生殖器、臀部等身體私密處。

小夢驚呆,不知如何是好,返家後越想越不對勁,鼓起勇氣提起妨害性自主等告訴。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全案性侵罪證不足,判張男無罪。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醫療行為涉及侵害病人的生命、身體、自由,須經由病患同意或有急迫等特殊情況,才符合刑法上「業務上正當行為」,若治療需要透過器物或手指進入病患性器內,醫師更應對病患進行精確詳盡的說明,在取得病患真實而明示的同意後,才能進行。

高院認為,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雖經臺灣脊骨矯治學會承認為骨病醫學領域的治療方法,具有醫學上的適應性,但張男不只未明確告知小夢將以侵入陰道的方式治療,又在未經小夢的同意下,拍攝其陰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已不是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高院強調,張男未完整告知小夢陰道內筋膜放鬆術的內容,小夢也不知道張男將侵入其陰道治療,在醫病特殊關係下,不能以小夢繼續接受治療,就推論她默示同意。

高院表示,張男利用醫療機會犯案,除破壞醫病信賴關係,還造成小夢身心受創,考量張男的素行、身分、犯罪手段、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決定判張男對因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6月刑、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3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淑惠、陪席法官吳祚丞、受命法官吳定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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