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爪峯里長涉賄選 基檢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新北市瑞芳區爪峯里長簡明慧涉嫌與該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信義,挪用里民繳交的中元普渡結餘款,補助參與旅遊的75名里民,每人補助台幣600元。基檢認定,簡、張以招待里民旅遊方式,向參加旅遊的75名選民買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2人起訴,並對簡明慧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新北市瑞芳區爪峯里長簡明慧涉嫌與該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信義,擅自挪用里民繳交的中元普渡結餘款,補助參與旅遊的75名里民,每人台幣600元。基隆地檢署認定,簡、張以招待里民旅遊方式,向參加旅遊的75名選民買票,今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2人起訴,並對簡明慧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去年九合一大選,檢方積極查察賄選,累計已起訴4名里長違反選舉罷免法,並對4名當選里長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起訴書指出,新北市瑞芳區爪峯里長簡明慧為了尋求連任,去年9月間,與爪峯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信義,未經里民或社區發展協會決議,擅自決定將部分里民繳交的中元普渡活動結餘款,作為里內旅遊活動補助。
簡、張分別以社區發展協會開會通知函、廣播、文宣等方式,邀約爪峯社區發展協會及爪峯里民參加「悠遊國旅卡嘉義兩天一夜之旅」;此間,簡、張再次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里民廣為宣傳社區協會補助參與此次活動的里民每人600元。
起訴書指出,簡、張在旅遊中,逐一在遊覽車上發表簡的里長政績,並請求參與此次旅遊的里民支持簡連任;檢方認定,簡、張以招待里民旅遊方式,向參加旅遊的75名選民買票。
檢方今日依違反選罷法將簡明慧與張信義起訴,並對簡明慧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