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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建管科員爆收賄放水公安檢查 吐10.5萬賄款獲緩刑

澎湖縣政府建管科員收賄,放水公安檢查遭查獲,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行賄的徐姓業者徒刑10月,緩刑3年。(資料照)

澎湖縣政府建管科員收賄,放水公安檢查遭查獲,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行賄的徐姓業者徒刑10月,緩刑3年。(資料照)

2023/01/31 14:2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澎湖縣政府建管科蔡姓約僱人員連續6次收取賄款,放水公安檢查,2020年遭廉政署查獲,蔡到案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10萬5000元,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行賄的徐姓業者徒刑10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約僱人員負責承辦澎湖地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內部裝修材料改善合格證明之審查作業,徐姓業者則係某室內裝修企業行負責人,也是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公司聘任專業檢查人員,徐自2019年間起,多次交付1萬元至2萬元不等之賄款予蔡,讓不合格案件申報通過,先後交付賄款6次,共計10萬5000元。

由於蔡姓、徐姓被告犯後均自白犯行,各次交付、收受賄款皆於5萬元以下,同時蔡姓約僱人員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

全案經澎湖地檢署提起公訴,復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移轉管轄,由橋頭地院審理,蔡、徐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刑1年10月、10月,同時分別宣告緩刑5年及3年,須分別繳納公庫15萬、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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