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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收賄貪污 高院改判4年6月

北市前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高院今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資料照)

北市前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高院今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資料照)

2022/12/27 11: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改制體育局)處長孫清泉,被控於2010年至2012年間,以每天2萬元或每次活動4至5萬元代價,收受民間團體賄賂,讓業者能優先承租場地,再轉租其他廠商牟利,涉「假公益、真營利」之嫌,台北地檢署偵查後, 一度以罪嫌不足將孫不起訴,但再議後被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新偵查起訴。一審認定孫共收賄35萬元,依10個收賄、圖利的貪污罪判孫8年4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孫4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孫清泉原本為台北市大安區區長,在郝龍斌擔任台北市長時間,於2010年3月轉任北市府體育處長,深受郝龍斌重用,孫任期到2012年3月為止。

孫清泉被控利用民間團體申辦體育活動機會,涉以每場4、5萬元或每日2萬元的價格收賄,協助業者取得公園用地優先承租權,並減免租金、保證金等,業者取得場地使用權後,再轉租攤商牟利。

北檢認定,孫犯罪嫌疑不足,2018年8月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依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北檢原處分理由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罕見撤銷不起訴處分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北檢再度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圖利等罪起訴孫。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孫為了索賄,曾傳許多簡訊要求告發人付賄款,且涉10個貪污罪,共收賄35萬元,將他判刑8年4月、褫奪公權6年。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改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孫因涉貪污罪,一審被判刑8年4月後被台北市政府停職,孫不服興訟,遭懲戒法院裁定停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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