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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養工處技師收21萬賄款 東窗事發判刑

桃園市政府養工處吳姓技師辦理驗收時收受廠商21萬元賄款,犯後坦承並繳回不法所得,被桃園地院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政府養工處吳姓技師辦理驗收時收受廠商21萬元賄款,犯後坦承並繳回不法所得,被桃園地院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記者余瑞仁攝)

2023/01/31 12:1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吳姓約聘技術師,2017年間利用驗收工程機會,收受詹姓廠商21萬元賄賂,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另須支付公庫30萬元;廠商詹男依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原為桃園市政府養工處公園綠地科約聘技術師,業務為負責核定施工廠商開工前提送的計畫書、定期辦理驗收作業、審核施工廠商竣工結算圖及製作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卻利用承辦「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路燈改善工程」標案,收受詹姓廠商賄賂。

判決指出,詹男因程標工程為求驗收審查及請款順利,2016年底陸續交付10萬元、5萬元和2次3萬元賄款給吳男,吳男也明知詹男目的而收下賄款;案情爆發後,吳男於2018年5月離開工務局,檢警調查時也坦承收賄,繳回犯罪所得21萬元。

法官審酌,吳男身為公共工程承辦人,卻收受廠商賄賂,未能維持公務機關廉潔形象,但考量吳並無前科,犯後坦承且繳回不法所得,加上工程還有協驗廠商把關,查無偷工減料情形,因此依法減刑並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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