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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漁工違法入境喝酒 慘遇臨檢被逮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罰張、陳二人1萬元;另因王男有類似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罰張、陳二人1萬元;另因王男有類似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3/01/15 09:2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2歲王姓中國籍漁工去年9月23 日晚間,與60多歲的張、陳姓同國籍漁工趁機從漁船上離開違法入境,跑到基隆市區內某小吃店消費飲酒。3人碰巧遇上警方臨檢,身分當場曝光,被警方帶回偵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3人觸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罰張、陳二人1萬元;另因王男有類似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王男等3人分別為三艘漁船上的中國籍漁工,依規定不得進入離岸置處所或停泊在暫置區域原僱用漁船,但案發當天,三人相約分別從新北市瑞芳區深澳漁港及基隆市八斗子漁港離開,前往基隆市區的大陸新小吃店用餐飲酒。

警方同日晚間9時50分,前往該小吃店進行臨檢,當場查獲3人未經許可就進入我國,隨即將人帶回偵訊。3人則均向警方表示,確實有違法行為,被警方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3人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且均已坦承犯行,故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調查,被告3人均為中國籍漁工,竟利用工作漁船進入境內水域漁港,並於暫置期間入境我國,已影響國家安全及主管機關入境管理作業;考量3人進入我國境內時間非長,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均坦承犯行,除王男曾犯類似案件被判處拘役50天外,其餘二人均無前科。

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各處張、陳姓漁工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天;王男則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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