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惡煞張敦量持棍鬥毆 自認「顯可憫恕」求減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還記得去年(2021年)11月7日,僅因行車擦撞細故,就把宋姓大學生打得幾乎喪命的瑪莎拉蒂惡煞張敦量嗎?涉嫌殺人未遂罪的他,與共犯李韋霖、陳勁豪,毆打宋生的官司還在台中地院審理中,不過,張敦量於毆打宋生前的2個月(去年9月4日),另涉持棍棒聚眾鬥毆案,他自認「顯可憫恕」求減刑,被台中地院拒絕,依加重妨害秩序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與上訴。
上述毆打宋生一案,首惡張敦量(彰化食品公司小開)與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去年11月7日清晨駕駛瑪莎拉蒂,於台中市台灣大道,與開車帶朋友賞夜景的宋姓大學生擦撞,張敦量持球棒恐嚇毆打宋生,持續用腳踢踹宋生頭部,2名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幫張敦量架住宋生,宋生一度顱內出血命危。
檢方認定張敦量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強制罪起訴,目前仍羈押中,共犯李韋霖、陳勁豪,雖無殺人之意,卻有共同傷害宋生犯意,依傷害罪與強制罪起訴,已於今年9月交保,此案目前仍審理中,預計明天春天宣判。
至於鬥毆一案,判決書指出,張敦量與曾姓男子是朋友,曾男與江姓男子爭奪女友爭風吃醋,雙方於去年9月4日清晨2時許,在中市西屯區中平路與皇城街口談判,且雙方各自聚集人馬,曾男帶兩支球棒,找來張敦量、陳勁豪(毆打宋生的共犯,此鬥毆案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等5人助陣(含一名身分不詳黑衣人),江男邀約3人到場。
同日2時47分許,雙方一言不和而互毆,曾男與張敦量等人,砸毀對方陣營的汽車,身分不詳黑衣人則持棍棒打傷對方陣營李姓男子,張敦量雖沒傷人,仍因持棍棒聚眾鬥毆,觸犯「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加重妨害秩序罪),被台中地檢署起訴。
張敦量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請求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輕量刑,理由是他與被害人不相識,只是替曾姓好友處理糾紛,才會有妨害秩序的犯行,「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法官卻認為,張敦量對社會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的危害,豈有可憫之處?拒絕他的請求。
不過,法官也認為,張敦量犯後坦承犯行、已賠償被害人,刑法第150條的妨害秩序罪,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至5年徒刑,攜帶凶器加重2分之1,法官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