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3煞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 延押2個月至5/23

瑪莎拉蒂3煞求交保,首惡張敦量強調不會串供,法官認為羈押理由仍在,裁定3人再押2個月。(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發生於去年11月,瑪莎拉蒂3名惡煞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因擦撞細故毆打宋姓大學生,差點將宋生打死一案,3人羈押至今已4個月,羈押期限至本月23日止,3人都聲請交保解除羈押,不過,台中地院認為,3人有逃亡、串供的羈押理由仍在,裁定駁回,並延長羈押2個月,至今年5月23日止,張敦量並禁見。
依據起訴書,張敦量(23歲)於去年11月7日凌晨車禍後,持鋁棍與李韋霖(25歲)、陳勁豪(19歲)下車,張敦量先以手臂勒住宋生頸部,將宋生拉到瑪莎拉蒂側邊查看車損,又將宋生拉到一旁人行道,拉扯宋生頭髮、搧摑巴掌,將宋生推倒在地,李、陳則架著宋生,讓張敦量毆打宋生,宋生倒地後,張敦量對頭部猛踹,導致宋生顱內出血、差點喪命,張敦量又恐嚇車內3男1女(宋生同學或朋友,其中3人未成年),「妳們打電話(報警)試試看」,台中地檢署認為張敦量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強制罪起訴,兩名共犯雖無殺人之意,卻有共同傷害宋生的犯意,去年12月依傷害罪與強制罪起訴。
台中地院目前仍審理此案中,不過,因羈押期將期滿,張敦量等3人都聲請交保,其中,被羈押且禁止通訊的張敦量,其律師指出,張敦量已無串供等疑慮,至於其他二人聲請交保理由,則是涉案犯行不嚴重(傷害、強制罪)等,如果繼續羈押,可能羈押時間超過未來判刑的時間。
不過,宋生的母親與委任律師都強烈主張,不能讓3人交保,尤其是張敦量,交保之後可能影響或恐嚇證人,另外,張敦量之前就有暴力犯罪紀錄,交保後也可能再以車損尚未理賠等理由,威脅危害宋生等人。
台中地院認為,張敦量等3人的羈押理由仍在,也就是仍有逃亡或串供等疑慮,非予以羈押,難以進行審判,裁定3人延長2個月,張敦量仍禁見,可抗告。